近日,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《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(2018-2020年)》。根據計劃,江西省將以“控煤、減排、管車、降塵、禁燒、治油煙”為工作重點,實現明顯降低細顆粒物(PM2.5)濃度,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,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。
8月底前制定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
江西省提出,采取綜合減煤措施,到2020年,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降低到65%以下。2018年5月底前,建立全年燃煤鍋爐治理清單。到2020年底,基本實現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全部淘汰,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,確保實現“一區一熱源”。
對城市主城區內現有的鋼鐵、水泥、焦化、冶煉、平板玻璃、化工等重污染企業,2018年8月底前要制定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布,搬遷計劃要明確城市主城區工業退城搬遷的范圍、方向、時序和方式。
10月底前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
計劃提出,2018年10月底前,通過新建道路、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,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,依法明確國Ⅲ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、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,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城。
嚴控黑煙車污染,各設區市要劃定黑煙車禁行區并掛標示牌,2018年年底前,要在城市主要進口、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。
強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,依法禁止露天焚燒。推廣不煉山造林技術,到2018年年底,力爭禁止“煉山”造林行為,全省范圍實施全面管控,減少大氣環境污染。
推動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,并試點在部分大型餐飲場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,嚴格監控油煙凈化效果;規范燒烤管理,主城區依法禁止露天燒烤。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。
治污不得降格處罰
要建立問題清單、處罰清單、案件查辦清單、追責問責清單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處罰措施,不得降格處罰或簡單給予經濟處罰,對涉嫌刑事犯罪的,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完善考核問責機制。從2018年開始,省環保廳每月對全省各設區市的空氣質量以PM2.5濃度進行排名;通報空氣質量前十名和后十名的縣(市、區),連續三個月空氣質量排在后十名的縣(市、區),要制定“退十”工作方案,對整改推進不力的縣(市、區)責任人,省環保廳將進行約談。對空氣質量持續惡化、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市縣以及履職盡責不力、造成重大工作損失的省直單位,將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。 |